申領津貼條件及申請詳情

申領津貼條件及申請詳情

 

「申領津貼」條件

(適用於2006年11月1日或以後的申請)

  1. 接受申請 參與計劃期限 延至 2008年3月31日 止;

  2. 獲批申請人士 可領取津貼的最後期限為2008年10月31日 止(不論申請日期)。因此愈早提出申請,可供領取津貼的時段愈長。

  3. 每個申請人只限參與計劃一次。

  4. 申請人須為家務助理「技能咭」持有人,在申請時須提交其住址証明。

  5. 合資格申請者其家務工作必須為透過「家務通」計劃轉介,而該工作需申請人跨區 或於 特許時段 內工作最少兩小時。

  6. 可供申領「特許時段」津貼的時限為:星期一至五下午五時(5:00 p.m.)至翌日早上九時(9:00 a.m.),與星期六及星期日整日。

  7. 『跨區』定義包括 : 跨海港工作(即由九龍/新界/離島往返港島,或由九龍/新界往返港島)及:


  8.  
    • 新界區(包括離島)居住的學員於新界區內「鄰區」或「隔區」工作;

    • 市區(九龍及港島區)居住的學員須於「隔區」工作。

    備註:
    1. 地區劃分以區議會地區分界為準。
    2. 詳情可參閱『申請跨區津貼適用範圍一覽表』

  9. 申領金額每天最高為50元,每月申請一次,以1,200為上限,可申請的最高總額為$7,200元。

  10. 申領津貼時須遞交僱主簽署的「出勤紀錄表」。

  11. 符合申領條件的一次過家居清潔工作亦可申領津貼。

  12. 其他有關遞交及申請安排則以「申請須知」內容及細則為準。

 

申請津貼之詳情

 

有關申請參與計劃的詳情, 請參閱 「申請須知」; 如對計劃有任何查詢,請致電任何一間 「家務通」地區服務站 與職員聯絡。

註:計劃內容於有需要時將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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