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資料 -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

 

法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需要對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作出賠償。如僱員的傷亡是由於僱主的疏忽而導致,僱主亦可能要根據普通法作出賠償。《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即俗稱勞工保險)。僱主若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因此,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家務助理)購買勞工保險(下稱勞保),以保障僱主一旦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時,能承擔有關的補償責任。

保障範圍

市場上的勞工保險,一般均有承保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補償責任》。但僱主應清楚了解其所投保的保單內容,如有疑問,應向保險承保人查詢。

保險事宜

為方便僱主購買勞工保險,僱員再培訓局已與指定保險公司取得協議,讓僱主可選擇經由本局「家務通」的地區服務站或指定的培訓中心,直接購買該公司為本局轉介之兼職家務助理所提供的短期勞工保險。

僱主亦可自行選擇任何一間保險公司去承保。有些保險公司亦特別為「家務通」提供各種長期保險,有關資料可於各地區服務站索取。詳情請與服務站職員聯絡。(按此瀏覽短期勞保資料按此瀏覽長期勞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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