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資料 -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

 

勞工保障

所有家務助理僱員,無論每星期工作多少小時,都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 :

  • 法定假日
  • 工資保障,包括工資的支付及扣薪的限制
  • 參與職工會不受歧視的保障
  • 懷孕僱員不獲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如家務助理按 「連續性合約」受僱 (即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僱主亦需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提供其他保障如:

  • 休息日
  • 有薪法定假日
  • 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
  • 產假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僱傭保障等

因此,僱主有責任為其僱員(包括以任何模式聘用的家務助理)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主一旦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時,能承擔有關的補償責任。

支付工資

僱主須與家務助理訂定工資期,並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支付工資給家務助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年終酬金及花紅

《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包括雙糧、年尾花紅等。如果僱傭合約包括這些條款,僱主便必須履行。如果年終酬金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支付的,應在書面合約內明確註明。

賠償

如因家務助理犯錯或疏忽而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受到損壞或遺失,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 300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家務助理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提供更改僱傭條件的資料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如更改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終止合約

如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僱傭合約內沒有列明試用期,終止合約的議定通知期限不得少於 7 天。僱傭合約內如有列明試用期,在首個月的試用期,終止合約無需通知期;在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終止合約的議定通知期限也不得少於 7 天。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通知期,終止合約的通知期不少於一個月。

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僱主應支付任何未發放的工資給家務助理,並視乎家務助理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支付下列款項: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如適用);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

查詢

此章內容節錄自勞工處出版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及勞工處網頁,只供基本參考。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均備有《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供僱主取閱。如需索取僱傭合約樣本,請按此

如遇有勞工法例問題,僱主亦可直接:

  • 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 (852) 27171771;
  • 瀏覽勞工處的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
  • 如屬《僱傭條例》的範疇,可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向勞工處職員查詢或索取《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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